警惕!江苏3起除尘器未采取防爆措施,共罚9.325万元!
2025-4-3
案例一2024年5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粉碎区域的木质粉尘与制粒车间的高温气体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且粉碎区域和制粒车间为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溧阳市应急管理局...